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了《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將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出臺的《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聚焦政府職能轉變,著力激發企業主體創新活力,規范企業標準化工作,引領企業標準化水平提升。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包括:
一是調整企業標準管理模式。根據《標準化法》和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的新要求,對企業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進行細化,強化企業主體地位、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政府標準化工作職能重心從標準管理轉為服務企業標準化工作,將規章名稱由“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調整為“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
二是構建企業標準政策體系。首次明確企業標準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進一步加強企業產品和服務質量標準信息披露,提升市場透明度。同時,建立標準創新型企業制度、標準融資增信制度、企業標準“領跑者”制度,開展對標達標活動和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創建等,多層次、多角度引導和激勵企業提升標準化工作水平。
三是完善產品包裝標準的明示要求。首次明確要求公開限制過度包裝商品的包裝標準,明確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公開其產品包裝物所采用的包裝標準,為強化社會監督,制止商品過度包裝提供法治保障。
四是強化企業標準事中事后監管。建立“雙隨機、一公開”的企業標準監管制度,有針對性地明確各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確保《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其中,關于《企業標準化促進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企業公開的功能指標和性能指標項目少于或者低于推薦性標準的,應當在自我聲明公開時進行明示。”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創新司負責人表示,該規定主要出于以下考量:一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推薦性標準是綜合考慮科技發展、社會消費水平等各種因素制定出來的,符合或者接近廣大消費者的心理預期與常規定位,低于推薦性標準應該讓消費者知情。二是通過要求企業自我聲明公開明示其指標情況,充分保障消費者選擇權。三是企業是微觀高質量發展的主體,通過該項規定進一步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高質量發展。本文章轉載"中國抗菌產業網",如果不妥之處聯系我司修改或刪除。